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西安工业大学金花奖学基金会,简称:金花奖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推动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争取国内外校友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基金由西安工业大学79702班校友创始并发起,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设立,原始基金募集数额为人民币 60 万元。第一期计划募集目标基金人民币200万元,分期募集实施资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监管单位是西安工业大学。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办公地点为西安工业大学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原始基金由西安工业大学79702班校友捐款;力争第一期内吸纳其他校友捐款,总数达到人民币200万元。
(二)设立基金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主要面向:
计算机学院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并且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的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六个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对抗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物联网工程)学生。
(三)基金扶助方式
由计算机学院在校学生根据本基金奖学金评定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或由班级推荐(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议、研究后向金花奖学金理事会提出候选名单,候选比例按1:1.5。由金花奖学基金理事会最后从中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金花奖学基金设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79702班作为基金创始单位,其中4名理事永久由79702班校友推荐产生,1名理事由计算机学院派出,1名理事由学校派出,另外1名理事为其他年级的校友推荐。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随着金花奖学基金捐款数额的扩大,原则上同意理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化,主要由除79702班以外的校友出任。 79702班校友4名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再发生变化。另设1名名誉理事长,由学校校级领导担任,无表决权。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79702班校友、其他年级校友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西安工业大学、理事会、79702班校友、其他年级校友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登记管理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由金花奖学基金会全体成员表决(票数超过2/3),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一般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基金设立第一期内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在计算机学院网站开辟专栏介绍金花奖学基金,及时更新基金的信息,包括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基金理事会动态及活动等;
(四)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没有基金理事会的授权无权动用基金;
(五)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作为执行机构有义务宣传与募集本基金。
第十八条从基金设立第二期始,执行机构转变为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奖励面扩大至全校范围,计算机学院的奖学金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30%,同时增设专项创新奖学金。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设监事 2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西安工业大学财务处推荐1人、除79702班以外校友选派1人,报理事会同意;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发现问题,应当向西安工业大学纪检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在本基金会不允许任何理事、监事领取报酬。特殊活动(如理事会议、募捐推广活动)支出须经理事长研究同意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无年龄限制;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理事长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由于本基金由西安工业大学财务部门设专门科目专项管理,账户由西安工业大学财务处与理事会共管。因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就构成基金会终止的条件,西安工业大学和理事会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捐款人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协调理事会执行机构开展工作;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用于各类公益资助的款项;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款经费;
(三)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第三十七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账户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西安工业大学财务部门人员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进行换届以及清算,应当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并登记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15年4月 18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西安工业大学金花奖学基金会理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