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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纪律作风建设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06     浏览量: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把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坚强战斗集体,依据有关纪律要求,现就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加强理论修养,保持与时俱进品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学以致用,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反对学习浅尝辄止、一知半解,反对学习主动性不强、针对性不够。

三、改进调查研究,注重理论成果转化。深入基层一线,聚焦重点难点,改进方式方法,注重调研质量,搞好成果转化。反对调研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浮于表面,力戒调研报告分析问题轻描淡写、对策建议空洞无物。

四、强化责任担当,坚守岗位工作原则。树立敢于担当的精神,培养善于担当的能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随时准备经受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绝不允许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敢亮剑、正气不彰,绝不允许在困难风险面前虚与委蛇、逃避推脱。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监督工作效能。善于开拓创新,反对不思进取、安于平庸。崇尚实干实绩,绝不允许在岗位上混日子、熬时间。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绝不允许浮皮潦草、得过且过。坚决服从工作安排,绝不允许挑肥捡瘦、拈轻怕重。对议定事项一抓到底、有始有终,绝不允许半途而废、虎头蛇尾。

六、严肃工作纪律,履行纪检岗位职责。绝不允许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绝不允许在岗不务正业,绝不允许未经批准休事假、病假。决不允许未经批准私自到基层、机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将工作文件、材料随意摆放搁置,绝不允许对外泄露、传播、议论工作涉密事项。

七、严格办案纪律,保障调查审查安全。严禁违规处置问题线索,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严禁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提出与执纪审查无关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一言一行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八、保持清正廉洁,追求积极健康生活。模范遵守廉洁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决不允许以案谋私、借机敛财,决不允许插手招标、招生、基建工程等有关事项。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违反以上规定,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校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借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