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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量:   分享到:

 

 

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办字〔20211

 

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西安工业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院务会议是对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学院行政事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负责和处理教学、科研与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院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四条 院务会议成员为院行政领导班子、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各系、室、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院长决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院务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可以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会后,学院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领导报告。

第六条 院务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人事等问题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凡未经批准公开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院务会议的议题范围包括:

1.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以及学校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讨论并拟定学院重要教学、科研、行政等具体规章制度,并提请党政联席会决定。

4.讨论教学、科研、行政机构的设置和重大调整,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研究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6.研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讨论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7.讨论学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0.研究学院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1.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3.研究学院年度招生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研究实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议。

 

6.研究落实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和计划。

12.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奖惩,学生学籍管理、奖惩等重要事项。

14.研究决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物资、仪器设备采购事宜,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后须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15.研究决定院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行政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院务会议议题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报经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正式确定为院务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院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条 议题提出后,学院相关领导应事先就提出的议题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提出具体建议或备选方案,会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书面材料应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建议或方案。

第十三条 院务会议要坚持按程序进行,讨论时,有关议题的分管院领导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院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经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且事项没有时限要求,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院长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授权院长和党委书记在会后协商作出决定,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院务会议对议题表决时可采取举手、票决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表决时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应有明确的说明。

第十六条 分管院领导未出席会议时,一般不作相关的重要决议。

第五章 督办落实

第十七条 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承担。每次院务会议后由学院办公室整理并形成《院务会议纪要》。《院务会议纪要》须经有关成员审阅后由院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由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 院务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决议,除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外,从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院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完成相关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应作出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予以诫勉谈话。

第二十条 院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015

 

 

 

 

 

 

 

 

 

 

 

 

 

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0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