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委员会
院党委字〔2021〕5号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保证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西安工业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执行。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组织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院党委议事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参会人员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 参加学院党委会的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商定,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在学院的贯彻实施。
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3.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并在召开党政联席会前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审核,把好政治关。
4.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培养、使用的重要事项,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党的工作重要制度、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费使用、下级党组织设置方案、本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指导督促所属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5.学院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校党校学院分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和评优表彰、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处理等问题。
6.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学校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本单位科级干部人选选拔推荐工作,讨论、决定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研究干部工作时,非党员行政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7.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8.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9.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议题确定与议事规则
第六条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
第九条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和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或请示。
第十二条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述,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十三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学院党委会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的问题都应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归档以备查阅,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党委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坚决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
第十九条凡属学院党委会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也可在下次会议上重申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会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执行情况,作为校党委对学院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凡过去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
2021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