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办字〔2021〕3号
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更好的贯彻民主集中制,推动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促进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西安工业大学章程》、《西安工业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深入调研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规合法。
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三)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学院党委、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七)学院文化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十)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十一)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十二)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十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学院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十五)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六)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向学校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学生培养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三)重大捐赠;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策。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应严格按照《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决策前,需提前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重大学术事项决策前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有关专项工作事项,决策前应提交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按会议决定、决议执行,不能擅自更改决定、决议。
第十二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院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院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事项,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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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