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校研〔2017〕217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办法从2025年起执行,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工1-521反映,联系人:马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