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 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 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 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以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 活动型和自选实验课题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 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 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 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 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 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 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实验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 2 周进行。每个建制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 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填写《西安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及实验项目申 报表》,由各系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 开放实验项目,由教务处汇总并于下一学期初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进行项目申请, 填写《西安工业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部 签字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 4 周内交开放实验所在系部,由指导教 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系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并 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 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 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 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 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应事先填写《西安工业学院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由各系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 评审,批准后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室工作。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 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 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 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 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1每学期开学初 4 周内,各个教学实验室将本实验室的学期开放计 划和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等报系部,系部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向全院学 生公布。学生根据各自的实际,提前 1 周向有关实验室预约实验时间, 取得《西安工业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回执单》并按约定时间进入 实验室完成实验。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由院系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 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应充分发挥院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 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水电费用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 不列支其他费用。
3、开放实验专项基金所支持的范围包括: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 实验的指导教师津贴、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 导教师津贴、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津 贴。
4、开放实验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 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补贴 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实验津贴按同等教学工作量由院系核定。
5、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实验室向学院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 申请,由院系组织专家审定实验项目;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初发布, 并征求学生报名;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6、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学院备案,并由学院组织考核。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 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 入总学分。奖励学分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管理办法给定。对参加开 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 考核和推荐,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后,作为评审奖学金的 条件之一。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按标准工 作量 ----/生?期、标准酬金----元/生?期,结合所指导开放实 验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按难度系数 K=(1.0~3.0)由所在院 系核定计算指导人员开放实验的社会工作量和津贴,业余时间(含假 期)实验工作量按正常实验工作量的 1.2 倍计算。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 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 家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被认定为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或校优秀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 教师被认定为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校优秀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成 果二等奖;并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中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
4、指导教师凡由此任务已享受开放实验津贴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反之亦然。
5、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

      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 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各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 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五、开放实验条件及指导教师

1、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审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 验范围。
2、指导教师相关实验室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应主动承担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工作,其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教 师必须承担开放实验室项目的指导工作。正常教学实验项目一般由该课程的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综合性教学实验项目可由实验提出人或实验室选派有经验教师负责指导。科研性实验项目由实验提出人负责指导。自拟性实验项目主要由学生在授课教师范围内自己选择指导教师。自拟性和科研性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开放实验工作程序

      开放实验工作一般按实验项目公布、学生申请、完成实验、实验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实验项目公布由各开放实验室进行。各开放实验室将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学时、可开放时间、指导教师、教材或参考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公布。 学生申请阶段主要指学生根据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学习等情况,向有关实验室提出实验申请。相关院(系)、实验室审批 后报教务处核准,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审批结果 。经审批同意的学生 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中对包括仪器的借还、仪器破损、实验 记录等事宜应按正常实验教学过程进行管理。指导教师主要是在实验 关键问题上进行指导、把关,尤其要特别注意努力培养学生独立完成 实验的实际能力。为了保证实验效果,学生完成实验后应及时写出实验报告交指导 教师(科研性实验完成后应写出科研论文或研究报告),指导教师要认 真批改。在开放实验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开放实验项目,积累数据和经验, 以便在更新课程教学实验项目时作为更新项目,进一步提高日常实验 教学水平。

七、开放实验室工作考核办法
各开放实验室应在每学期末写出开放实验室工作总结交教务处。院(系)及教务处通过对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报告或研究报告、论文 及实验过程的检查作为对开放实验室工作的考核。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实验室
200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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