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一、 低值耐用品的范围
(一) 能够独立使用,其耐用年限为一年以上者;
(二) 单价价值在 200 元至 500 元之间和单价不足 200 元但列入特殊管理目录的品种;
二、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一) 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低值耐用品的供应管理;
(二) 实验室以各种经费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到物资主管部门办理验收建帐手续;
(三) 物资主管部门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实验室领用时须经物资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低值耐用品管理负责处建帐,方可领取;
(四) 实验室领用的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建帐管理,定期与物资主管部门核对帐目;
(五) 低值耐用品的正常磨损和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
(六) 低值耐用品丢失,按领取时间长短酌情赔偿,特殊管理目录 内的低值耐用品丢失,根据领用时间长短,按原价的 60%--100%赔偿。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实验室
2006 年 7 月 1 日

版权所有:西安工业大学 Tel:029-8617327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 邮编:7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