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 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 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 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 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时间,仪器数量、 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 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5)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全部交回实验室, 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6)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 修好后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 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7)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 行。
8)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⑴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 器、仪表、工具等;⑵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⑶损坏后未修 好的仪器;⑷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⑸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的仪器;⑹消耗性材料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实验室
200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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